余韩操纵股票被证监会罚没超10亿元

1月23日,证监会挂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,揭开了一起横跨5年的股票操纵案细节——曾试图操控“博士眼镜”股价的余韩,最终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:被没收违法所得5.1亿余元,并处以等额罚款,合计罚没超10亿元;同时面临3年证券市场禁入及禁止交易的严厉限制。
根据处罚书内容,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期间,余韩通过控制“陈某某”等67个证券账户,用“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”“在自身控制账户间自买自卖”等手段,持续操纵“博士眼镜”的股票价格和交易量。这段时刻里,“博士眼镜”股价从13.72元/股涨到37.81元/股,涨幅达175.58%;而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.36%,两者偏离幅度超过184个百分点,股价走势完全脱离市场正常逻辑。
经证监会测算,余韩的违法所得约为5.1089亿元。基于此,监管层依据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,作出“没收全部违法所得+等额罚款”的处罚,两项金额加起来超过10亿元。
面对指控,余韩曾提出三点申辩:一是否认有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,称自己没实施相关行为;二是质疑67个控制账户的数量认定,说实际只控制9个且部分账户运用时刻短;三是辩称自己的行为没影响“博士眼镜”的价格。但这些理由均被证监会驳回——在案的交易指令、通讯记录等证据,足以证明其操纵意图;67个账户的控制关系是综合多类证据确认的,非其控制期间的交易未纳入涉案范围;而股价和大盘的显著偏离,更是直接坐实了操纵行为对市场的干扰。
除了高额罚没,余韩还面临两项“市场禁入”措施:3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、担任证券发行人的董监高,也不能在任何机构做证券服务;同时3年内不能直接或用化名、借他人名义,交易任何上市或挂牌证券。
这起案件像一面镜子,照出了监管层打击证券违法的“零忍让”态度——不管用几许账户“分散”痕迹,不管操控时刻多长,破坏市场公正的行为终究会被盯上。对普通投资者来说,这也是个提醒:那些看似“暴涨”的股票背后,也许藏着违法的“黑手”,远离违规炒作,才是对自己钱包负责的选择。
